民俗禁忌到底誰設的
有幾位信徒問我,所謂民俗禁忌到底誰設的,有什麼憑證,我真的不知從何說起,畢竟法律在(立法院)都可以改來改去,甚至於謹供參考,民俗禁忌當然更沒有約束力,畢竟這種各地民俗生活習慣不同因地制宜,許多例規,
就像以前常有些姓氏,互相不得通婚,有許多因為血緣顧忌,當然無可厚非,而有許多家族禁忌,只因祖宗的個人恩怨,有的只因被對方恥笑,有的被對方欺侮或欺騙,有的因為娶不到對方或對方因故悔婚,有的因為對方的父母太勢力眼等等,就當空立誓,不准後代子孫互相婚嫁,當然這種問題,如果不是血緣上人倫問題,只要置天台或神前,依法行儀,謝(懈)口愿後,都沒有問題,
因為族群不同,風俗習慣生活習俗不同,禁忌都不一樣,只要你能接受,對方不反對,就萬事如意,百無禁忌,還能大吉大利,當然這是題外話,
雖然說,過年容易,除夕,新年,二天過一個年,當然喜歡的話,也可大年初一到十五元宵算過年也可以,但是過日子更難,一天過了又一天,明天好過,還要等今天能過,
新年到大家團圓歡喜,卻有一些人,孤伶伶的無處可去,當然不是指遊民,而是許多失婚的女性,古時禮俗,出嫁的女兒,要年初二才能回娘家,許多老一輩的觀念習俗,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回家過年,會讓娘家背運,甚至於會帶走福氣,財氣,真的是這樣嗎?我想未必如此,
或許是因為面子問題,畢竟嫁出去的女兒,就像潑出去的水,以前民風保守,女人只有犯七出重罪,七出」一詞起於漢朝,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《大戴禮記.本命》,稱為「七去」、「七棄」。謂「婦有『七去』:不順父母(這裡指公婆),去;無子,去;淫,去;妒,去;有惡疾,去;多言,去;竊盜,去。」夫家才有權利寫休書「離緣書」
在男女不平等的當時社會,女性有如附屬品一樣,還要求女性「在家從父」「出嫁從夫」「夫死從子」所以女兒回家過年,在以前的社會,等於昭告親友,女兒非良家婦女一樣,不要說父母不讓女兒回家過年,就算父母要女兒回家過年,女性自己也不敢回家過年,因為?「良言一句三冬暖,惡語一句六月寒」為了死要面子,就要面對親情殘缺的無奈,
相反的現在男女平等的社會,畢竟現在離婚率那麼高,這些年輕時為娘家奉獻,長大成人,為人妻室,雖然說;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,如果倒楣遇到覺得,不如雞狗的丈夫,選擇回歸自由,已經十分無奈,想要過個歡喜的團圓新年,跟父母親或兄嫂一起跨個新年,還不能如願,必需等到年初二才能如願,這種除夕夜,過得真的無奈又孤寂,到底這是誰設的(俗例),或許他們的心理認為不是俗例,而是痛恨這種不人道的(卒阿)
畢竟失去另一半的陪伴,已經心力交瘁,心灰意冷,遇到年俗佳節,團圓平安好過年的日子,如果有子女相伴當然還好,沒子女相陪,難到要她們就只能躲藏在旅館,面對傷心,借酒澆愁,誰說一定要等到年初二,才能回到原來溫暖的家,這點似乎太不盡人情,
關於會讓娘家背運,甚至於會帶走福氣,財氣,似乎太言過其實,應該是說帶回福氣,財氣,並不為過,其實現在的家庭結構,跟以前不太一樣,現在的父母心理,雖然在意有兒子傳宗接代,更瞭解兒子長大娶妻,不一定多一個媳婦,更可能失去一個兒子的事實,相對的如果嫁出去一個女兒,等於多了一個女婿的結果,
一般男人對父母的觀念,以前都會對父母敬畏,現在許多男人一結婚,對父母的心態觀念都是無所謂,以前所謂女大不中留,女兒雖然嫁出去,又時刻(留下一顆心),關懷父母的一切生活細節,
當然以前的觀念,男婚女嫁,女大不中留,女大當嫁,女子嫁入夫家,就要盡到為人妻子,為人媳婦的本份,所以年節團圓的日子十分忙碌,必需張羅全家大小事,讓全家歡喜迎新年的重責大任,所以不準媳婦有借口回娘家忙裡偷閑,相對的忙了一整年,終於等到初二才可以回娘家休息,
兒子女兒一樣都是父母的心頭肉,子女生活幸福,是父母的心願,子女不如意,家庭永遠是子女的避風港,現在交通十分便利,想回家隨時都可以,不一定要年初二,現在父母心裡,只怕子女不願回來,不怕子女回來,就算回家住在一起,也沒問題,所以說這些俗例禁忌,只是一種借口,家庭親情的親密關係,本來就百無禁忌大吉大利,法律都無法割斷親情,(俗例)更只是參考,敬祝大家團圓平安好過年,以上個人觀念提供參考,如有不足,尚請見諒謝謝。上帝好生不咎過往之罪)(聖人愛物原開赦宥之門)是道法為信徒,消災解厄最好的原動力,也是祈求平安幸福最好的依賴0